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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擅自撕毁环保封条开工 企业负责人被行政处罚
2018-12-11 15:03 来源:新安晚报作者:刘勇 张北元

因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查封后,竟然撕毁封条再次生产。12月7日,安庆市迎江区一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高某某,因擅自撕毁环保部门封条违法生产,被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400元处罚。

11月25日凌晨1时许,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接到迎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报警,称迎江区环保局于2018年10月31日对迎江区华圣路一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电予以查封,现场以粘贴封条的形式,封条该公司生产用电开关柜共五处,2018年11月22日,迎江区环保局对相关封条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改变封条状态,办案民警立治安案件开展调查。

据了解,迎江区环保局于8月3日、9月18日及10月31对位于迎江区华圣路一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迎江区环保局依法决定对其生产用电自10月31日起至11月30日,以粘贴封条方式给予查封。办案民警经过调查查明,该公司负责人高某某于11月1日晚上,在迎江区华圣路其经营的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擅自将环保部门封条封住的电力设备箱上的封条拆除后再次生产。

在民警办案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高某某于12月6日20时许到龙狮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于11月1日晚上擅自损毁环保部门粘贴在公司生产用电开关柜上封条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因损毁依法查封的财物,已被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400元整处罚,因高某某年满七十周岁,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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