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桐城交警大队民警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时,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9时40分许,桐城交警大队民警在206国道1155公里花间塘处执行防疫管控任务。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时,发现皖HW50**车辆未按疫情管控规定上路行驶。当民警对该车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尹某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酒气,有饮酒驾车嫌疑,于是立即勒令其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对其违反疫情管控规定出行予以训诫,并在查处现场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针对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民警当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并将其带往桐城市人民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液,送往司法签定机构进行鉴定。
经询问,尹某某对疫情防控期间饮酒驾车行为供认不讳,其对违反疫情管控规定出行和饮酒后驾车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对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将待司法签定结果出来后再对其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