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好,这是对县战‘疫’好人申报对象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核查结果,……望江县纪委监委未发现其他征求意见对象信访举报和违规违纪线索反映。”这是日前望江县纪委监委向相关部门出具的一份党风廉政意见复函。
为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等现象发生,今年以来,望江县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实行相关业务室联合审查,严把选人用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共审查回复意见6批86人次,准确客观真实向征求意见单位反馈拟选拔录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意见,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严格规范流程。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核程序,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签字背书,从接收申请、联合审查、结果反馈到建立台账整个流程进行详细明确规范,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高效。
严格审查把关。在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由望江县纪委组织部分别到委机关信访、案管、审理及各纪检监察室对所涉及人员征求意见,各室根据自身职能,围绕问题线索反映情况、立案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内容逐一筛查、严格把关,联合审查所掌握的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县纪委组织部在综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作出回复。
及时反馈结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及时向征求意见部门反馈廉政意见。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立即作出回复;对已收到来信、来访和发现问题线索的,建议暂缓录用、提拔或评先评优,并安排委纪检监察室立即展开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再进行反馈;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建议取消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资格。
严明工作纪律。要求相关部室和承办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征求意见单位和人员的任何信息,在审查过程中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客观真实反映相关人员廉政建设情况。同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问题、失职渎职或泄露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决不姑息。(江婵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